查看原文
其他

在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搭起和解的桥梁

钱塘检察 2024-03-19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提供了当面说清楚讲明白的机会,促成了这次和解,我的揪心事终于解决了。”前不久,在钱塘区检察院调解下,一起民事监督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持续近三年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画上句号。



2020年4月,刘某(化名)不慎在工作中受伤,经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外踝骨折,后经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事故发生后,所在企业为其申请了工伤保险理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但对于护理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工伤医疗费等费用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对此,刘某申请仲裁。2022年7月,因对仲裁结果不服,刘某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案情,作出酌情支持2个月的护理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刘某不服,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于2022年12月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经过查阅全部案件卷宗、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判决内容并无不当。在此情况下,如果单纯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结了,但事未了人未和,双方矛盾不但难以化解,甚至还可能进一步激化。


“双方当事人纠纷长期未解决的根本原因在于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缺乏通畅的沟通与反馈渠道,双方缺乏信任产生隔阂。”承办检察官说。



为探寻双方矛盾化解的突破点,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检察官积极挖掘促成双方和解的各种可能性因素。了解到刘某仍在该企业上班,便从维护双方权益角度出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司法能动办案理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接待刘某,并先后两次走访该企业,通过对当事人释法说理、消弭分歧,为双方搭建了有效沟通的桥梁,最终促成双方从对立走向对话。


2023年3月,钱塘区检察院组织案件双方面对面会谈沟通,经过检察机关有效引导,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芥蒂,协商一致达成共识,正式签署了和解协议。



“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刘某与企业的矛盾终于化解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检察官表示,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我们要灵活运用民事检察和解制度,积极寻找矛盾化解空间,努力促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刘娟

编辑:周易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拟录用高级司法雇员公示

公益诉讼守护你的“视”界

【海报】烟雨过清明,翘首待春风

检察日报社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